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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与本所签订2017年就业协议的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办理户籍与居住证的通知

2017-05-16

亲爱的同学:
  2017年的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办理户籍与居住证的有关政策已在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的网站(
www.firstjob.com.cn)上公布,请大家详细阅读有关通知(附件一)。根据上海市文件,结合本所实际情况,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本通知适用对象为已与本所(或与工程研究中心公司)签订2017年就业协议的非上海生源应届高校本科和研究生毕业的应届毕业生(以下简称毕业生)。
  2、请毕业生认真、仔细、逐条阅读通知下的各项条款,尤其是附件中要求提供的相关材料及盖章要求,确保材料正确性不影响审批进程。
  3、2017年仍采取打分政策,未通过户籍打分的毕业生办理居住证。所有应届毕业生都必须填写《2017年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个人信息表》(附件二)和《2017年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登记表》(附件三),其中附件二是申请落户需要的材料,附件三是未通过落户审批办理居住证时所需。注意两张表都必须用A4纸正反面打印(单页打印表格不接收)
  4、请根据《2017年非上海生源毕业落户工作需要提交的材料》(附件四)中的内容和注意事项,如实填写《2017年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个人信息表》(附件二)中的个人信息(信息不符或不实,后果自负),并到相关部门(校就业部门、校研究生院或校教务处)盖章,注意盖章处按表格上指定部门盖章(非指定部门盖章表格不接收),印章必须清晰,不能缺损。三方协议上填写的毕业时间必须与个人信息表中的毕业时间(春季/秋季)一致,不一致的请及时联系人力资源部将协议拿回学校就业办进行更正,更正处需要学校就业办签字盖章确认。
  5、附件四中已经列出需提交的其他材料,其中列出的材料在大家签约时已交过的,可不必重复提交;当时没有提交的材料或盖章部门、填写规范等不符合要求的材料请尽快准备后随其他材料一起提交,所有材料均需校级就业工作部门(成绩单为校教务处或校研究生院)盖章(具体盖章部门要求详看表式背面的相关说明),注意盖章处按注意事项上指定部门盖章(非指定部门盖章材料不接收),印章必须清晰,不能缺损
  6、2017年依旧全面推行用人单位网上登记毕业生相关信息工作,《2017年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办理户籍申请表》是用人单位根据学生提供的《2017年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个人信息表》上面的信息和材料来填写,所以同学们必须确保个人信息表和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一旦填错或信息不实,后果自负。特别注意专业名称和代码务必和校教务处确认无误,若有误后果自负
  7、请将《2017年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个人信息表》(附件二)、《2017年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登记表》(附件三)和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最晚于5月25日前寄至所人力资源部,如有特殊情况提前联系人力资源部。因为时间紧张,为了确保工作效率,避免填写不正确耽误上报时间,请同学们准备材料时一定注意按照要求提交,需要验原件的材料,原件一并邮寄,同时提交一份个人材料清单。
  8、在办理上述事宜时,有任何困难或疑问请及时电话或微信联系。
邮寄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一路168号  人力资源部  温珍平
邮    编:200011       联系电话:021-63151126 

人力资源部
2017年5月15日

附件一:《2017年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工作的通知》
附件二:《2017年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个人信息表》
附件三:《2017年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登记表》
附件四:2017年非上海生源毕业落户工作需要提交的材料
附件五:学生获得已授权专利证书在学校网站公示证明
附件六:有关外语等级证书的若干情况详解
附件七:已婚毕业生(配偶户籍在沪)落户所需已婚材料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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